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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锦州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春季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学位申请的通知

点击次数: 527  更新时间:2023-03-0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2023年春季硕士学位申请整体工作安排,2023年春季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3月10日-13日完成“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学位申请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系统学位申请人员范围

2023年春季拟申请硕士学位各类硕士研究生,包括统招生、同等学力研究生,留学研究生材料按照原通知要求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无需系统操作。

二、前期准备

提交学位申请前,研究生及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登“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210.30.128.94/login.html),进行相关信息维护,保证信息准确性。

研究生:登系统——“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对“姓名拼音”、“移动电话”、“QQ”和“微信号”进行维护(可自行修改),对“性别”和“身份证号”进行核对。

导师:登系统——“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对“移动电话”进行维护(可自行修改)。

★特殊说明:因2021年起,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51开头)有所更新,学校系统内采用新版专业代码,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只要确保系统内本人专业名称(汉字部分)正确即可。

三、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涉及信息将应用于论文盲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须认真对待。

★逾期未按照规定提交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论文审核等相关工作。

学位申请及审核方式如下:

1.研究生: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于3月10日-13日通过“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210.30.128.94/login.html)提交学位申请(具体见附件1);

★内科学、外科学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的同学在操作时,务必按照《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分类表》(附件2)规范选择“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名称”。

2.导师: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在系统中对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重点审核学生个人信息、论文导师信息、论文相关信息及预答辩结果、预答辩通过时间以及所指导是研究生否有漏报。

3.培养单位:3月16日前,培养单位(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所在单位)在系统中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

★重点审核学生个人信息、论文导师信息、论文相关信息及预答辩结果、预答辩通过时间以及本单位通过预答辩研究生是否有漏报。

三、其他

各位学位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通知要求,按照规定时间点及时提交学位申请,如对通知内容有任何不明之处,及时向相应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咨询。各培养单位无法准确解答的,须由单位向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咨询。

(系统操作故障问题可联系系统工程师处理,联系电话:18022409403)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联系电话:0416-4673699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8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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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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