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729 更新时间:2019-07-09
胡艳琳等951人系2010级至2014级学生,至今未办理请假、休学手续,长期未到校参加学习,且已超过我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时间。
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节学制第十一条:
凡在基本学制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或因休学、辅修、双修等而不能按期毕业的,一般允许延长1-2年在校学习时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再延长1年。
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
1、凡在基本学制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作自动退学:(1)不按规定进行学年交费注册者;(2)一学期不按规定参加考试或旷课时数超过60学时以上者;(3)休学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退学:(1)考试成绩经补考仍有4门不及格者;(2)连续休学2年,仍不能复学者;(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不按规定交费,经通知在限期内仍不缴纳者。
按以上规定我院拟对上述951人拟做注销学籍(退学)处理。
我院已于2019年01月25日至2019年3月7日,在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现再次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04日
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