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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湖北中医药大学函授站点教学管理的通知

点击次数: 609  更新时间:2019-03-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管理,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鄂教高 (200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现向各函授站点发出以下通知:

一、函授站点需在每学期初(331日、930日前)将本学期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试安排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备查;

二、每学期期末(115日、715日前)将本学期的课表、教师聘任登记表、各专业学生考试成绩汇总表盖章后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三、函授站点保存教学资料:要求包括教学计划、课表、教师聘任登记表、教师上课签到表、课程教学进度表、面授安排课表。原始教学过程记录:要求包括学生考勤、学习情况、教师上课情况、教师评学、各科记分册、学生成绩表、学生考卷等以便学生和上级部门查阅。以上教学资料在学生毕业三年后方可销毁。 

 

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关于加强湖北中医药大学函授站点教学管理的通知.pdf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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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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