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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546  更新时间:2017-04-2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我省夏季多雨,汛期将至的省情和学校校舍安全情况等实际,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检修和加固防汛设施,做好应急准备和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各地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处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27-87328063,87328097(传真)。
        各高校联系处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电话:027-87328103,87328055(传真)。
       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联系处室: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电话:87328019,87823837(传真)。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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