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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北医药学院关于组织2016届成人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考试的通知

点击次数: 462  更新时间:2016-05-23

各校外教学点、学生各班级: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考试管理,保证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质量,现将2016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者。

(二)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具有正式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籍的应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四)在校期间通过成人学位英语考试。

(五)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能如期毕业。

二、成人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31日。

2.收费标准: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审核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3.校本部直管班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成教毕业生须填写《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可自行在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下载),携带与毕业证书相同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和同底电子照片到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报名,同时到湖北医药学院计财处缴费。

4.校外教学点毕业生。为方便考生,报名工作由校外教学点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成教毕业生须填写《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可自行在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下载),携带与毕业证书相同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和同底电子照片到相关教学点报名,同时将考试费用交教学点代收。教学点收齐考生报名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到湖北医药学院集中报名,同时到湖北医药学院计财处缴费。

(二)资格审查。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初审报名学生的资格,汇总报名信息,并集中向校学位办报送相关报名材料。

(三)考试安排。通过资格审核的毕业生于2016年6月3日领取准考证,6月4日(周六)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具体安排见考试通知)。

(四)学位审核。湖北医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成人学位授予条件对是否授予申请人学士学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名单于2016年6月16—17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五)公示上报。公示学士学位通过者名单,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学位办备案。

附件1:成人学位课程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序号

专业

学位课程

1

临床医学

《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

2

麻醉学

《内科学》、《外科学》、《临床麻醉学》

3

医学检验

《内科学》、《外科学》、《基础检验》

4

口腔医学

《内科学》、《外科学》、《口腔医学》

5

医学影像学

《内科学》、《外科学》、《医学影像学》

6

护理学

《成人健康护理学》、《母婴、儿童护理学》、《护理学基础》

7

药学

《药剂学》、《临床药理学》、《药物分析学》

8

公共事业管理学

《管理学基础》、《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法学》

9

康复治疗学

《内科学》、《外科学》、《康复专业综合》

参考教材:最新人卫版普通全日制本科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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