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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 报到注册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583  更新时间:2016-03-28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现将2015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到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为2016年3月-6月。各培养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报到、注册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报到注册表》(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205办公室韩老师)备案,研究生院将根据报到注册名单清理未报到注册学生和发放学生证及相关材料。

二、入学教育。开学典礼及入学教育原则上在校内进行。各培养单位须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以适当形式举行新生开学典礼,开展入学教育,让学生了解我校专业学位各项规章制度(网址: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工作→专业学位培养),同时,结合本专业培养方案讲解专业学习环节和具体要求,督促新生完成《入学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三、信息登录。各培养单位须通知新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sinfo.whu.edu.cn,账号为学号,密码为八位出生日期),填写并核对有关个人信息。

四、制定教学计划。各培养单位在新生报到注册前,应完成《学年课程教学计划表》(附件2),需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209办公室),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制表人-2016工程硕士课程计划表”。

五、公共课考试。入学教育后可安排相关课程教学。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校外班的考试时间定于7月份最后一个周末,校内班的考试时间定于11月份的第一个周末,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待通知。

六、双导师选择。各培养单位须认真落实双导师制,组织新生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志愿表》(附件3)。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人数的通知”要求。校外导师的选择可由新生按要求在其工作单位选择或由培养单位负责安排。新增校外导师需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登记表》(附件4),培养单位将签字盖章的《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聘任汇总表》(附件5)和《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登记表》(附件4)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209办公室),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聘任。需办理校外导师聘书的培养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校外兼职导师聘书。培养单位需做好相关资料存档。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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