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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点击次数: 600  更新时间:2015-08-30

湖北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  2015年下半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中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门科目。新增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相关栏目下载。

  3.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因此,我省从今年下半年起,不再举办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由湖北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

  4. 网上报名时间:9月7日至13日17:00;

  5. 现场审核时间:9月9日至14日16:00;

  6. 网上缴费截至时间:9月16日;

  7. 考试日期11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类 别
11月1日(星期日)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5)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1.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就近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 审核材料

  (1)考生现场审核时,均须递交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档案在我省,但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须补充递交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考生,须补充递交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3. 现场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审核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确认。

  (2)考生现场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4. 网上缴费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3。

  (2)根据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

  (3)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生当次报名考试资格,请广大考生注意。

  5. 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6. 特别提醒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将不再更改。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4)提醒考生注意:确认点不一定是考试地点,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到达确认现场,完成报名现场审核手续,避免因网络拥堵,造成无法审核。

  四、成绩查询

  11月30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成绩从合格日期开始,2年内有效。

  五、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考试合格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发布(www.ntce.cn),请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合格证,逾期不领,责任自负。

  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查询。

  2.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附件:

  1.湖北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银行列表

  4. 在校学生证明样本

  5. 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8月21日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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