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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点击次数: 615  更新时间:2013-11-10

如何办理学历认证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申请材料 (可附《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也可以在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e21.edu.cn下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2、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3、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4、军校毕业证直接寄往北京(教育部验证中心)认证。

特别提示一:

1、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 91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证由本人提供:(1)该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3、 81年以前毕业的毕业证不受理。

4、 如果毕业证书遗失,需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方可申请学历认证。

5、 毕业证有涂改不予受理。

6、 封闭班的毕业证,需要提供有自考办盖章的毕业证方可办理。

特别提示二:

(一)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二)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我中心现场办理,如还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我们将现场告知。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四、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3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五、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2、报告完成后,申请人可凭缴费发票原件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出具领取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原件。如需邮寄的申请人交纳邮费,由我部门负责邮寄。(暂不提供国外邮寄业务)

六、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教育厅政务大厅一楼

邮政编码:430071

咨询电话:027-87266708

传 真:027-87266708

联系人: 廖老师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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