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731 更新时间:2012-02-17
有关部门要求,全省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大学生就业工作机构,成立就业指导教研室。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同时,聘请企业家、人力资源主管、成功创业者、优秀教师、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就业工作者等,作为创业导师或兼职就业指导教师,择优遴选建立就业指导专家库,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就业工作专班的职责是,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开展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个性化的咨询辅导,帮助大学生改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