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143 更新时间:2024-09-0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明书办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学办函〔2018〕1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明书办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一旦丢失不能补办。若因特殊原因毕业证书原件遗失或损毁,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且只能补办一次。
第二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看《湖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理毕业证明书流程图》,下载《湖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申请人近期两寸蓝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小二寸)。
(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原毕业证复印件到学校黄家湖校区档案馆申请开具毕业生档案材料(录取名册、学生登记表和毕业证发放名册)。
(三)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审核,材料不齐全、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毕业证明书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手写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人员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相关信息、学校档案馆调取的录取名册、学生登记表、毕业证发放名册和继续教育学院留存的当年发放毕业证记录进行核实,制证时不能增加或修改任何信息,并登记台账。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对符合补办条件者,继续教育学院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在学信网进行标注。
第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