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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 366  更新时间:2024-01-06

湖北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学习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秩序,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严格课程管理,为我校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提供更为优质的教学服务,提高我校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等学力申硕课程教学实行学校、教学实践基地、教学平台联合管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同等学力申硕课程教学的总体管理,组织课程建设、教学检查、考务评估等工作。各教学实践基地负责本基地学生课程教学具体的组织与实施、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接受学校指导、检查。

第二章 课程设置及要求

第三条 同等学力申硕课程主要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继续教育学院严格按照我校同等学力申硕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同等学力申硕课程教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本校同等学力申硕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促进学员更好吸收并掌握专业知识。线下教学模式通过授课老师随堂授课,为学员提供现场教学体验,延展学员与授课老师的交流空间;线上教学为本校同等学力申硕学员提供线上直播学习平台,实时转播线下教学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学员需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考核),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方为合格。

第三章 课程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教学实践基地应指定专门人员协助学校课程教学的组织管理,并做好相应教学管理团队人员的业务培训,课程教学分网授和面授两个部分同期进行,学校支持和鼓励提高面授比例。

第七条网络课程教学,每场课程开课前,教学实践基地要加强与学员的联系沟通,安排教学人员指导、督促学员学习线上课程、完成作业和参加线上考试,并配合学校做好线上学习档案的管理和维护,记录教学进度和学员学习进度。

第八条 面授课程教学,每场课程开课前,继续教育学院发布面授课程通知,学员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周末集中参加面授课程学习。面授课程前由继续教育学院安排师资、申请场地、设施等,各课程授课学时数不得低于相应专业课程面授要求。学校定期对面授课程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面授课程需要填写相关授课登记表和学员考勤表。

第九条加强对授课平台的管理。授课平台需为学员学习效果服务,保障学员网上听课的连续性、稳定性。授课平台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与建设,保障学员的课程学习信息、成绩信息以及授课老师教学信息安全。教学实践基地配合授课平台的日常使用与管理,为学员提供优质授课平台服务。

第四章  课程考核成绩管理

第十条 学员参加现场教学课程的签到率至少占所学专业课程的20%,若未达20%,无特殊原因,将不得参与结业考试。

第十一条 学员参与现场教学需按时进行线下签到,不得由学员或教学实践基地进行代签到,严格遵守教学秩序。学员参与线上教学需在课程直播间内进行线上签到打卡,由授课老师发布线上签到,学员需按时进行签到。学员未按签到要求完成课程签到,若无特殊原因,视作未进行签到,不得进行补签。

第十六条 对于学员参与的所有教学课程学习进度未达90%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第十七条  网络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达到70分视为通过,网络课程考核综合成绩计算依照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网络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考试或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由学校集中组织并安排任课老师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 面授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达到70分视为通过,面授课程考核可采取笔试考试或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由学校集中组织并安排任课老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同等学力申硕科目统考时间为6月份和11月份,本校春季招生的学员结业考试时间为入学第二年的6月份,本校秋季招生的学员结业考试时间为入学第二年的11月份。同等学力申硕全国英语统考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员通过全部课程考核,由湖北中医药大学确认同等学力学员课程结业;一个学位申请周期内,学员课程成绩均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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