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344 更新时间:2023-07-0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对2022年12月—2023年6月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取得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组织:
按照研究生本人申报、导师推荐、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的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所在单位,下同)审核、研究生学院复核的工作流程进行。通过“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各环节材料提交及审核,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组织指导工作,统计工作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二、学术成果统计工作
(一)人员范围:
以研究生身份、锦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版权单位在2022年12月—2023年6月取得相关学术成果的在校生及已毕业研究生,包括统招生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研究生。
(二)统计成果范围
研究生以锦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版权单位取得相关学术成果,主要包含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信息。其中学术论文以纸质、电子出版为准。统计成果获得有效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未在此时间段内取得的成果,本次暂不进行统计。仅录用尚未见刊的论文暂不进行统计。
注意:每项成果仅需在系统内备案一次,已在系统内完成备案的成果禁止重复报送。目前系统内录用状态为“已录用,未见刊”的论文,如已出版见刊,请联系培养单位退回相应成果,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210.30.128.94/login.html)如实填写取得的成果,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系统提交(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佐证材料:
(1)论文佐证材料(正式出版的论文全文PDF版)、专利证书(PDF版)、学术专著(封面、版权页、编委会成员页的扫描PDF版)
(2)《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真实性声明》(附件2),相关人员签字后扫描PDF版,可采用电子签名,确保真实性。
(3)SCI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PDF版,保证高清晰度),由学校图书馆或其它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含中科院分区(升级版)及论文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
说明:
1.2023年发表见刊的SCI论文须提供2023年6月公布的影响因子(即2022年度杂志影响因子)。
2.务必保证检索证明材料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而导致无法通过审核,后果自行承担。
2.导师推荐:研究生的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在系统对学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检查,系统操作“审核通过”符合填报统计要求的学术成果,不满足申报要求或存在错误信息的成果操作为“审核不通过”,并提示学生修改。
3.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参照系统内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在系统内对学生提交的成果进行全面审核,系统操作“审核通过”符合要求的成果内容,“审核不通过”不满足申报要求或存在错误信息的成果,并提示学生修改。
审核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
(1)第一版权单位是否为锦州医科大学(含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
(2)成果取得的时间是否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30日;
(3)SCI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含中科院分区及文章发表当年影响因子。
(4)各项采集成果是否信息完整,并且必须上传相应的附件。
4.学校审核
三、时间安排
1.7月8日17:00前,研究生登录系统,完成填报信息、各项成果上传;
2.7月11日17:00前,导师完成系统内审核。
3.7月14日17:00前,各研究生培养部门完成系统内研究生提交成果的审核。将满足统计时间范围内的学术成果导出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文件。汇总表excel版、PDF版命名为“本单位名称+2022年12月-2023年6月研究生学术成果”,邮件主题“本单位名称 2022年12月-2023年6月研究生学术成果”发送至jyxwgl@126.com。
(系统操作故障问题可联系系统工程师处理,联系电话:18022409403)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6月30日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