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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锦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培养终审的通知

点击次数: 337  更新时间:2023-03-03

 各培养单位: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终审实施办法》,为做好2023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培养终审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培养终审材料进行审核,校内培养单位对审核后的材料备存,校外培养单位将审核后且培养终审合格的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

二、审核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审核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专业外文翻译情况、学术活动记录情况、原始实验记录情况、论文格式审查、预答辩结果、课程学分情况(含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实习实践完成情况。

(二)具体要求

参照标准见附件1

三、归档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相关表格附件2

1、纸质版材料: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终审考核评价表;开题报告材料(开题报告书、开题考核评分汇总表);原始实验记录本;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活动记录本;专业实习实践登记表---(学术型)或轮转手册---(专业型)。

2、电子版材料:

专业外文翻译;培养过程相关材料上交情况汇总表;培养终审结果汇总表excel及签字盖章PDF版(此项材料校内校外均需要上报)。

(二)报送要求

1、开题报告书和原始记录本:论文指导老师需在封皮右下角签字;封皮需注明姓名、学号、研究生培养基地,如论文指导老师与临床指导老师不在同一单位,需同时注明两个基地。

2、轮转手册:请住培专硕根据个人深造或找工作需要,提前复印好住培轮转手册备用,如基地需留存原件,可由基地统一出具留存证明。

3所有材料审核、归档都在论文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进行,以培养单位统一上报。学生个人材料每人一个牛皮纸袋。牛皮纸袋正面写明:姓名、学号、电话号码(毕业离校后能联系上的有效方式)、培养单位名称、材料目录。

4、报送时间及邮寄地址:327日前完成培养终审审核及归档工作,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583131665@qq.com纸质版材料接收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四十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304办公室,魏老师收,电话:0416-4673048,为确保材料及时安全送达,只接收顺丰邮寄材料。以上地址及邮箱仅限归档到研究生学院人员使用;归档到校内各单位及三所附属医院的人员,请结合相应单位具体通知要求。

附件1:参照标准

附件2:培养终审相关表格

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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