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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医疗护理员项目

点击次数: 375  更新时间:2022-12-07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护理员项目


一、主办单位简介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职能。

二、与芜湖医药卫生学校联合开展医疗护理员项目


(一)项目简介


   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者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积极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

培训对象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二)培训模式&项目考培


医疗护理员培训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为基础。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两部分,理论培训采取线上方式,人才中心提供统一的学习平台和教学课件,实践培训由培训合作单位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标准以面授方式进行。

考生报名完成经审核通过缴费后,统一提交考生信息,由项目官方平台提供学习课程。

考核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理论考核在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线上系统平台上开展,学员可通过智能手机进行答题。可采取居家或集中方式进行考核。理论考核合格者可进入实践考核。实践考核由各培训合作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要求每位学员抽取患者照护、老年照护、母婴照护方向各一道试题进行考核。

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项目培训并通过考核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芜湖医药卫生学校共同为学员颁发项目培训证书。

证书查询

国家卫生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芜湖医药卫生学校

https://www.21wecan.com                  http://www.whyywsxx.cn


收费标准:2180元/人(学员课时正常完成且考试时无任何违规行为,若考试不及格可申请免费补考一次,补考时间顺延,若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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