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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妇幼保健员项目

点击次数: 401  更新时间:2022-12-07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保健员项目


一、主办单位简介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职能。

二、与中国妇幼保健协会联合开展妇幼保健员项目


(一)项目简介


     妇幼保健员属医疗辅助人员职业中医疗临床辅助人员工种之一,职业编码4-14-01-00,职业名称为“妇幼保健员”,是从事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承担孕产期妇女及婴幼儿日常护理及保健的人员。妇幼保健员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和高级技能

《妇幼保健员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基础知识是指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

                   (二)培训模式&项目考培

项目培训模式采取线上基础理论+线下技能实操课程模式,要求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培训课程其中初级总培训学时数 200 :基础理论学习 60 学时,技能实操培训 140 学时;中级总培训学时数 100 :基础理论学习 40 学时,技能实操培训 60 学时;高级总培训学时数 100 :基础理论学习 50 学时,技能实操培训 50 学时。

考生报名完成缴费后,统一提交考生信息,由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官方平台开通学习课程。

考核方式

项目采取线上基础理论+线下技能实操考核方式,学员在完成培训课程后,参加基础理论线上人脸识别和线下本人技能实操统一考试。

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项目培训并通过考核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中国妇幼保健系协会共同为学员颁发项目培训证书。

证书查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

           https://www.21wecan.com                  http://www.cmcha.org


收费标准:3680元/人(学员课时正常完成且考试时无任何违规行为,若考试不及格可申请免费补考一次,补考时间顺延,若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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