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915 更新时间:2021-08-01
教监管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治理工作,现就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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