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877 更新时间:2021-06-03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教育系统国家、省、市、区四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考核管理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深化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局机关各科(部、室),各中小学(职)校四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落实落地和提质升级,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国家、省、市、区四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常态化工作和动态管理,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圆满完成国家、省、市、区四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为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创建文明城区积极贡献教育力量,确保局机关各科(部、室)、各中小学(职)校全面完成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并向市级、省级、国家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更高目标迈进。
三、测评模式
目前,国家、省、市、区四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为“N+1+4+4”模式,测评依据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测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N”:中央文明办对武汉市创建申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测评,时间安排在“6月、9月、10月”,由中央文明办随机抽定。
(二)“1”:省文明办省级县域文明程度指数测评1次,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三)“4”:武汉市文明办城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全年4次,每季度一次。
(四)“4”:经开区(汉南区)文明办城区文明指数测评全年4次,每季度一次。
文明测评点位为局机关各科(部、室)、所有中小学(职校)。
四、测评结果应用
(一)局机关各科(部、室)、所有中小学(职校)在接受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对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过程中出色完成文明创建任务的单位,优先考虑申报全国、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未能圆满完成文明创建任务的单位,年底绩效考核扣除文明创建板块所有分值;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取消当年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申报资格。
(二)局机关各科(部、室)、所有中小学(职校)在接受市、区文明办对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过程中得分达到95分及以上为完成文明创建任务(测评成绩不是百分制的转换成百分制),优先考虑申报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在当年年底绩效考核文明创建板块分值未达到满分时适量加分。测评成绩在90.00—94.99区间的,年底绩效考核扣除文明创建板块0.3分,测评成绩在85.00—89.99区间的,年底绩效考核扣除文明创建板块0.5分,测评成绩在85.00以下的,年底绩效考核扣除文明创建板块所有分值;当年测评中有2次测评成绩在85:00分以下的,取消当年该单位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申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局机关各科(部、室),各中小学(职)校要增强对四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与学校各项工作有效结合和融入,有组织、分步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机制。局机关各科(部、室),各中小学(职)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好考核办法,细化工作分工,并定期做好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奖罚激励措施,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三)统筹兼顾。各中小学(职)校要积极组织参与“武汉因你而荣”、“好人在身边”等系列文明创建主题活动,积极推评“武汉楷模”、“湖北好人”以及湖北省、全国道德楷模等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营造“学先进、当表率、育新人、争一流”的文明创建氛围。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