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681 更新时间:2016-11-30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自考助学类)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依据《湖北省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自考助学类)设置管理规定(试行)》(鄂教规〔2013〕1号)文件精神 ,省教育厅决定将原由武汉市教育局审批的16所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上收省教育厅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由武汉市教育局审批的从事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共16所,名单见附件),其管理权限上收至省教育厅。上收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相应变更为湖北省教育厅,其年检工作、办学行为监管、办学许可证换发、变更、终止(撤销)、奖励处罚等事项均由省教育厅受理经办。
2.列入本次移交名单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移交前涉案、涉诉事项未处理完毕的,武汉市教育局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3.本通知印发后,武汉市教育局应配合省教育厅做好上收学校的档案整理移交及其他交接工作。
附件:
上收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名单
1.武汉市工商专修学院
2.武汉市华佗中医针灸进修学院
3.湖北中山专修学院
4.武汉大学武汉校友会专修学院
5.武汉江南专修学院
6.武汉交通专修学院
7.武汉外语翻译进修学院
8.武汉外语经贸培训学院
9.武汉电子信息专修学院
10.武汉秘书速记进修学院
11.武汉人才专修学院
12.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
13.武汉邮电信息专修学院
14.武汉市辅仁进修学院
15.武汉法律经济专修学院
16.武汉乐声艺术进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