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754 更新时间:2016-04-23
一、停考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层次、停止安排课程时间、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时间等信息详见附件1。
二、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科段、独立本科段)、工程测量技术(专科段)、涉外秘书(专科段、独立本科段)等6个专业,未取得上述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已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可按停考专业的课程顶替方案(见附件2)继续参加考试,在停止颁发本专业毕业证书之前,可办理停考专业毕业证书。不再颁发停考专业毕业证书之后,考生须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申请办理转入专业毕业证书。
通信技术(专科段)、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财税(专科段)、基础教育(中文方向)(专科段)、公共关系(专科段)、数控技术应用(专科段)等6个专业,未取得上述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已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可按停考专业的课程顶替方案(见附件2)继续参加考试,达到毕业条件申请办理停考专业毕业证书。
请各相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做好考生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决遗留考生继续报考和毕业申办问题,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停考专业考试计划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