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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药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 669  更新时间:2014-12-26

药学院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第二阶段考试)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须严格按照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复试与录取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本院复试录取工作。

2、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组织若干复试小组,由副高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领域研究生的导师(含行业兼职导师)组成,考查考生的职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1月4日上午8:30-9:30进行资格审查(武汉大学医学部五号楼701室药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027-68759996)。

2、资格审查材料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符合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工程硕士考生还需提交《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

3、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学院指派专人按照规定从严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接受校研究生院复查。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凡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资格与方式

1、报考领域为生物工程和制药工程,报考领域错误者不予复试。如报考院系信息填写有误,可向报考领域的有关院系提出申请并经院系同意后可参加其复试录取,但不得变更报考领域。

2、复试分数线:

有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14、单科分不低于20。

无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42、单科分不低于20

复试比例约110%。

3、复试形式及内容:分为专业基础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复试重在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4、复试时间:2015年1月4日下午2:00开始专业基础课笔试,1月5日上午8:30开始综合面试。

5、复试费用:100元。

五、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加权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限额内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按GCT成绩占50%、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占15%、综合面试成绩占35%计算。资格审查、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最后录取人数10%。

4、持有2014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的调剂限在湖北省内的院校间进行,不能跨省、跨领域调剂。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

六、公示

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本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6,Email:wdyxy@whu.edu. cn。

七、附则

本细则报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4年12月26日

027-88513008(研究生招生)
027-84744889(研究生教务)
027-84396006(成教自考招生)
027-88513598(成教自考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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