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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成人学位申办规定

点击次数: 668  更新时间:2013-11-10

湖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证书办理规定

 

一、学位证书申办条件

1、已经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且毕业证书获得时间不超过半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3、自学考试学生三门学位课程成绩单科65分(含65分)以上,总分210分(含210分)以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三门学位课程成绩单科80分(含80分)以上;

 

二、学位证书申办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学位英语合格编号;

4、学位课程合格证明(自考生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5、两寸蓝底彩色登记照片二张;

6、《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审批表》(附件1)(由申报学生本人填写);

7、《湖北工业大学成人学士学位申报总表》(附件2)(由校内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单位填写)的excel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

 

三、学位证书办理流程

1、上半年5月下旬,下半年11月下旬由校内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单位负责向所属学生收取学位证书申报材料;

2、上半年6月5日之前,下半年12月5日之前,校内各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单位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报送所属学生的学位证书申报材料;

3、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对学位证书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学位办进行审核;

4、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办理通过省教育厅学位办审核的学位证书;

5、学位证书的发放

(1)校内毕业生原则上由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领取;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领的,由代领人携带被代领人的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被代领人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领取;

(2)校外毕业生由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或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单位统一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并负责发放到学生。

附件:学位申请审批表.doc    申报学位总表-教学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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