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1068 更新时间:2013-07-17
武汉大学唯一指定营养师培训机构——医学、营养、健康教育中心
一、公共营养师职业展望 —— 21世纪的金领职业
在美国和欧盟,居民的饮食生活已经习惯向营养师随时咨询,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有营养师的参与。在日本,已立法强制每300人就必须配备一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在台湾,2005年5月政府颁布《营养师法》,从法律上赋予了营养师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营养师收入相当甚至超过执业医师的收入,台湾的营养师月薪也在10万新台币以上。
目前我国接受过正规教育培训且拥有全面专业知识的营养师严重告急,大中专院校基本没有设立专门营养专业,我国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我国在营养方面的专业人才就越显匮乏。如果按照日本营养师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即每300人配备1名营养师来推算,我国至少短缺400万名营养师。
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通报《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调查报告,居民的膳食营养问题由此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国民营养条例》即将出台,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也于2005年10月25日发布新职业,正式将“营养师”收入职业大典,营养师成为又一热门职业。
就业去向与创业方向:
疗类营养师:常见慢性病的食物调理与营养搭配;
孕幼类营养师: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营养护理;
公务类营养师:政府机构相关部门、食品认证机构的管理工作
食品类营养师:食品、饮料、快餐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质检,管理以及营养标签标示工作;
教育类营养师:从事各种院校开设的营养师专业的教学工作;
咨询类营养师:社区、养老院、干休所、高收入人群提供营养咨询服务;
运动营养师:健身房、体校、时尚健身人群的营养配餐与指导;
美容营养师:营养美容与减肥等美容营养咨询与调理;
临床营养师:入院病人、疗养院人群的营养膳食评价与配餐工作;
营养配餐师:为企业、幼儿园及学校进行专业营养配餐指导;在高级酒店、宾馆等餐饮场所从事营养配餐管理。
二、培训招生与教学
培训对象:
1.食堂、餐厅、宾馆、酒店、机关、学校、幼儿园、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从事营养宣教、营养配餐、餐饮工作者及管理人员;
2.营养咨询、营养宣教、健康传播、食疗与营养治疗;
3.营养与食品卫生教学、科研、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
4.营养品、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与营销;健身教练人员、美容机构、高级管家;
5.其它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各类人员。
培养目标:
☆ 通过规范化专业培训,使学员掌握营养学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
☆ 能够具备在医院、公共卫生业务部门、政府计划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专业运动队、托幼机构、养老院、宾馆饭店、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企业及营销部门、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等单位开展食品营养咨询和指导工作的水平。
☆ 能够具备向个人、家庭和社区居民提供膳食营养保健知识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工作的水平。
名师授课:
授课师资将由国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著名专家组成,聚集了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营养与食品卫生资深专家。
学习内容:
基础课程
人体生理学 基础营养学 中医诊断学基础 食品营养 食品卫生 RNIS概念
专业知识
营养学职业心理学 公共营养学 临床营养学 人群营养 疾病营养
营养强化与保健食品营养 营养配餐与食谱编制 中医食疗与养生
营养专业实践能力
营养软件运用(营养配餐与食谱的制定 ) 食物营养素的测量
营养健康咨询与教育 人体营养状况的评价 膳食调查与评价
培训颁证:
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受《行政许可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全国通用。
双证: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查寻网址:http://hb.osta.org.cn
《武汉大学营养师培训证书》 证书查寻网址:http://cce.whu.edu.cn/
证书查询与证书待遇:
1.学完培训课程,参加鉴定考核合格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一编号,跨行业全国通用,终生有效,不需年审,出国换证有效。
2.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样本(详见本网站首页)。
3.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hb.osta.org.cn查询。凡考试通过获得资格证书的学员,在官方网上查询不到成绩的全额退还报名费用。
4.该证书是持有人从事营养师职业活动和应聘营养师工作岗位的权威证明,也是用人单位录用、提拔、晋升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国家政策: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待遇。
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中央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劳动部门网站)
三、等级申报与收费
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年满21周岁以上,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或已毕业2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年满21周岁以上,具有非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或已毕业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低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年满30周岁以上,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或已毕业2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年满30周岁以上,具有非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或已毕业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本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年满40周岁以上,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博士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或已毕业2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年满40周岁以上,具有非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博士及以上学历在校生或已毕业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3)取得本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
相关专业包括: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等。
相关职业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保健人员、宾馆酒店饭店烹调配餐人员、保健品营销人员,健身教练等。
培训收费: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技能:4020元;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4520元;
公共营养师一级/高级技师:5020元。
(以上价格均含培训费、报考费、教材资料费、论文评审费、鉴定费和办证费)
四、培训报名与咨询
报名须知:
(1)浅蓝底一寸、两寸彩色照片各4张;
(2)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请用A4纸复印);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本表开课后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填写);
报名电话:027—88513598 027—84694731 潘老师 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