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1092 更新时间:2013-07-17
2013年博士课程研修班招生简介
武汉大学医学博士课程研修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博士课程研修班授课老师来自美国哈佛大学、马里兰大学、田纳西大学和国内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家以及我校知名博导。博士课程研修班为学员搭建一个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有机会与国内外医学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直接交流,并开展学术互动,把握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提高综合理论素养,增强宏观分析和战略决策能力。扩大理论视野,优化知识结构,确立创新思维,全面提升学员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能力水平。学员可利用这个平台建立新的高层次人脉关系,发掘优质人脉资源,扩大人脉圈层,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重要的人脉基础。
一、专业研究方向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数理统计
二、报考对象
◆医院、卫生行政机构、医疗投资、经营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卫生行业相关管理人员。
◆大中小型外资、国有和民营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
◆医学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科研院所、社区卫生人员、行业协会人员。
三、报名条件
获国家认可硕士学位满2年以上(单纯参加本课程研修班学习,旨在提高个人专业素质者,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学习年限: 两年
五、课程研修班学习费用 贰万柒仟元整(不包括资料费、杂费等)
六、报名程序
1、提交预报名登记表和学员承诺书。
2、提交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研究生同等学力证书;一寸蓝底免冠近照4张,报名费五佰元。
3、学校审核通过,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向学员寄送录取通知书。
4、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武汉大学财务处缴纳学费。
七、研修班课程结业
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颁发《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大学钢印。
八、申请博士学位(可申请管理学博士学位或医学博士学位)
课程结业且有意向申请博士学位者,可按照《武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相关规定》申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
附:申请流程:
第一章 申请人资格及其认定
一、同等学力人员在我校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4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必须有一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理、工、医科类必须有一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其学术研究成果、专利和管理方面至少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奖励。
(四) 申请人应于每年4月或9月,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装订材料):
1、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的原件、清单及其复印件2份,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最后学历证明、硕士学位证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我校有关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出具的推荐信;
4、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五) 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章 课程考试
一、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必须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以上述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起1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博士学位课程考试(一年举行两次考试:6月和12月)。
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一般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跨学科(人文社科跨门类、理工医科跨一级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者,须先通过申请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为合格。
四、 申请人如不能如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本次申请无效。
第三章 学位论文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1年内完成。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指导。
二、申请人在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3个月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作论文开题报告。
三、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打印和装订,必须符合《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 由学校聘请不少于6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3名)进行评阅。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得聘为论文评阅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3个月,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送交论文评阅人。
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聘请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我校有关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出具的推荐信;
三、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有4人是博士生导师、2人是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得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30天送至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记录备查。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申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武汉大学”)
四、申请人通过论文答辩,经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五、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学位。
六、如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必须在3年以后。
九、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在职研究生:http://www.wdzzyjs.com
咨询电话:027-88513598 潘老师 张老师
招生监督电话:13554649026 时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