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915 更新时间:2011-12-01
首个享有国家财政补贴的自学考试双证书教育项目
——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在湖北试点开考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素质,全面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9〕67号)指导下,共同设计推出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证书教育完全对接的“双证书”教育项目,即:中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
该项目主要优势和特色在于:对参加证书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中小企业员工,可向国家申请财政补贴,在校学生毕业后须到中小企业工作才享受此政策;项目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等国内11家顶级商学院教授携手打造,凝集了业内知名企业、知名专家和学者的智慧、思想和实战经验,课程搭配科学,知识结构合理,教材新颖实用,内容紧贴时代;全面采用了MBA案例教学(Case Method)模式,业内称之为自学考试的MINI MBA(工商管理学士BBA),职业能力培养重于理论知识传授,工作技巧和实战训练重于理论分析能力培养,案例教学替代了传统教条化的板书教学,辅之于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和管理游戏,真正体现了理论知识以够用必需为度、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特点;评价方式彻底改革,摒弃了过去“一考定乾坤”的终结性考试评价方式,所有证书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采取了技能考核与知识考核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方式,更加关注实际操作和实践能力;证书课程与自学考试专业核心课程完全对接,通过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课程考试者,可免考中小企业经理管理专业中相应专业核心课程,获得相应课程学分;证书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均设置了实践环节考核,学员通过参加仿真条件与模拟环境下的经营管理实践活动,训练专业动手能力与开拓创新能力;所有证书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均采取计算机化考试,类似托福考试,客观选择答题,只要完整认真参加培训和学习,就能轻松解答问题;全部证书课程采取了远程网络助学与课堂面授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专家团队网上答疑,学员在千里之外即可体验名师教学风采和知识传授。
经全国考委、教育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批准,湖北省成为全国首批五个试点省份之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近日联合发文开考了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具体见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主考学校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按照行业委托开考模式进行管理,证书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12年4月7日、8日;非证书课程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12年4月14、15日,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见开考文件中的附件。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办公室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设立的,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推广和管理的官方机构。湖北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是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协商同意后,由全国项目办在湖北设立的省级区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联系协调我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织发动中小企业开展学历教育和证书培训;负责政策宣传、项目推广和生源组织工作;负责助学机构遴选、助学网络建设、助学管理和指导、上机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集体报名报考、征订发放证书课程(即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发放考试成绩和课程合格证、建立考籍档案、组织申报集体免考和毕业证等工作。有关该项目的政策、报名、考试、助学等工作可向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计划科和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咨询。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027-68880241,027-68880240,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联系方式:027-86780881,18971508717;联系人:徐乐;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8号东湖名邸6-7-101。
附件1.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鄂自考【2011】58号)
附件2.关于合作开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的通知(鄂自考【2011】59号)
附件1.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
(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
鄂自考﹝2011﹞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为主动适应我省中小企业对各类经营管理专门人才的需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更好地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下称“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1]2号)、《关于湖北省申请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的复函》(考委办函[2011]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执行全国考委统一颁发的考试计划,各门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委托全国考办(教育部考试中心)面向全国中小企业开考的、与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对接的“双证书”专业,我省按照系统委托开考模式进行管理,主考学校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主考职责,积极承担主考任务,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的助学指导、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证书副署和学士学位授予等工作。
四、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办公室(下称“全国项目办”)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设立的,负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和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推广和管理的机构。为加强与我省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协调,做好对我省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和项目推广工作,更好地推动和吸引广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在职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全国项目办成立湖北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8号,电话:027—86780881),作为我省唯一的省级区域管理机构,代表全国项目办行使以下职责:负责联系协调我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组织发动中小企业开展学历教育和证书培训;负责政策宣传、项目推广和生源组织工作;负责助学机构遴选、助学网络建设、助学管理和指导、上机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集体报名报考、征订发放证书课程(即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发放考试成绩和课程合格证、建立考籍档案、组织申报集体免考和毕业证等工作。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专业核心课程全部为“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课程,凡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合作开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1]24号)和相关文件精神,通过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可凭证书课程合格证申请免考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的相应课程,并获得专业课程学分。
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中的非证书课程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时间安排执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以我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为准,首次开考时间定于2012年4月,考试科目和安排见附件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中的证书课程(即专业核心课程)考试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公布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执行,首次开考时间定于2012年4月,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七、凡在中小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希望从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行政管理、战略管理五个方向)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学习和考试。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无需加试课程。参加全日制学习的考生由助学机构到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参加业余学习的考生可到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指定的助学机构或报名点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八、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的非证书课程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证书课程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文件精神,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助学机构均需由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认定后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自考助学审核备案手续、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自考助学机构注册登记手续,并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助学形式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助学活动。未经审核备案和注册登记的或审核备案和注册登记不合格的助学机构不得开展助学活动,严禁助学机构将招生权、办学权、管理权等下放、转让、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助学机构应主动接受各级自考办、主考学校和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的管理和指导,认真开展助学工作,切实抓好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声誉和质量。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自考办与各地助学机构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引更多人员参加学习和考试,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012年4月非证书课程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012年4月证书课程(即专业核心课程)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2.
关于合作开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的通知
鄂自考〔2011〕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主动适应我省中小企业对各类经营管理专门人才的需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更好地为我省中小企业服务,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1]24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小企函[2011]64号)、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首次开考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1]156号)等文件精神,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与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称“省中心”)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在我省合作开考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下称“中小企业证书项目”),现将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计划(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证书项目考试计划执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统一颁发的考试计划,各门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
二、考生参加中小企业证书项目考试,单科课程考试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课程合格证”,通过中小企业证书项目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同颁发“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一级或二级)。
三、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办公室(下称“全国项目办”)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设立的,负责全国中小企业证书项目推广和管理的机构。为加强对我省中小企业证书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管和指导,切实做好项目宣传和推广工作,全国项目办成立湖北办事处,作为省级区域管理机构(省项目办),代表全国项目办行使以下职责:负责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与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政策宣传、项目推广、生源发动组织工作;负责助学机构(学习服务中心)遴选、助学体系建设、助学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负责指导集体报名报考、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征订发行教材、实践性环节考核组织实施、发放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建立考籍档案、组织申办与发放考试证书等工作。
四、省中心作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门从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下属单位负责组织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承担:研究探索利用国家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证书项目的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在全省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宣传、项目推广、生源发动组织等工作,充分利用行业内中小企业培训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各类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证书培训;按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要求,受理、审核我省中小企业开展中小企业证书项目后提出的财政补贴申请等。
五、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地教育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小企业证书项目的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计算机考试系统的安装调试、考试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六、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若承办该项目考试,请填报"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市级考试承办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省教育考试院将设立直属考点。
七、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若依托本地行业内培训中心开展该项目助学工作,请填报“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市级培训承办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中心和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有关设置标准和要求见《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中小企[2011]3号)、《中小企业经理人培训助学体系建设实施细则》(中小企项目办[2011]1号))。
八、中小企业证书项目考试采用网上集体报名方式,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为准,首次开考时间定于2012年4月(具体安排见附件4),首次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报名网址:http://sk.neea.edu.cn/(教育部考试中心社会考试网)。考试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九、证书课程考试均由上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组成,上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组织实施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地教育考试承办机构负责;实践环节考核占总成绩的30%,组织实施及最终成绩处理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全国项目办负责。
十、中小企业证书项目是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另文印发)对接的“双证书”项目,全部证书课程均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的专业核心课程,凡通过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可免考相应专业核心课程,获得专业课程学分。
十一、中小企业证书项目的助学(培训)工作实行审核备案、登记注册等制度,凡开展中小企业证书项目助学(培训)的机构均需到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审核后统一报全国项目办审批备案,符合设置标准的助学(培训)机构,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颁发“学习服务中心”牌匾,并在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网站(www.ksssme.org.cn)向社会进行公告。已审批备案的学习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审批的助学形式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助学(培训)活动。
十二、需要同时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助学工作的机构,需由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初审汇总后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自考助学审核备案手续、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自考助学机构注册登记手续,并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助学形式开展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助学活动。审核备案和登记注册合格的助学机构分别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省教育厅网站(www.hbe.gov.cn)、中国中小企业湖北网(www.smehub.gov.cn)、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hbsemepsp.net.cn)、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向社会进行公告。
十三、开展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和自学考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助学或培训工作的机构,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托开考工作管理的意见》(教考试[2000]4号)、省教育厅《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小企[2011]3号)、全国项目办《关于印发全国中小企业经理人培训助学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小企项目办[2011]1号)等文件规定,未经审核备案和注册登记的或审核备案和注册登记不合格的助学机构不得开展助学活动,严禁助学机构将招生权、办学权、管理权等下放、转让、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十四、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项目将同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工程结合起来,探索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广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施全面培训的新路子,我省是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各地教育考试机构与各地中小企业服务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共同把这项试点工作做好。
十五、全国项目办湖北办事处
联系方式:027-86780881,18971508717
联 系 人:徐乐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8号东湖名邸6-7-101
附件: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